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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资讯-税种介绍

车船使用税

http://www.sacw.cn

征收机构: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各区、县分局
   
征收对象:凡在本市境内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都应按规定缴纳车船使用税。
   
征收数额:
    1、计税标准车船使用税根据车船的种类、性能等分别选择了三种单位,即辆、净吨位和载重吨位。
    2
、适用税额   
  

类别

项目

计税标准

每年税额

机动车

乘人汽车

每辆

320元

 

载货汽车

按净吨位每吨

60元

 

二轮摩托车

每辆

60元

 

三轮摩托车

每辆

80元

非机动车

人力驾驶

每辆

24元

 

畜力驾驶

每辆

32元

 

助动车

每辆

16元

 

自行车

每辆

8元

机动船

150吨以下

每吨

1.2元

 

151-500吨

每吨

1.60元

 

501-1500吨

每吨

2.20元

 

1501-3000吨

每吨

3.20元

 

3001-10000吨

每吨

4.20元

 

10000吨以上

每吨

5.00元

非机动船

10吨以下

按载重吨位每吨

0.60

 

11-50吨

每吨

0.80

 

51-150吨

每吨

1.00

 

151-300吨

每吨

1.20

 

301吨以上

每吨

1.40


  3
、征税机关及纳税地点:纳税人所在地税务机关征收。
    4、纳税期限:按年征收,分期缴纳,上半年在五月份,下半年在十一月份。个人按年缴纳一次每年四月份至五、六月份缴纳入库。
  5
、自行车征税规定:(1)纳税义务人同上。(2)单位税额:每辆每年捌元。(3)征税期限:当年的一月一日至四月三十日。

来源:上海财税网  http://www.csj.sh.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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