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退税分局办事期限为10个工作日。
企业退税登记附送的资料(企业申请登记时需带原件及复印件):
1、商务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其进出口经营权底批件(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实行自营进出口经营权登记制的国有、集团等国内生产企业,需提供省级外经贸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3、主管征税的国家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审批表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检审批表。
5、主管海关核发的《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
6、出口企业人民币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
7、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8、委托出口协议(无出口经营权的委托出口企业用)。
9、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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